根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缴纳规定所确立之原则,在涉及到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诉讼费用应由
败诉方承担。
然而,倘若
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进行
诉讼,则由委托方自行承担相关律师服务费用。除此之外,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如
胜诉方愿意主动承担,亦不在此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类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若某一方被列为被告,且在其聘请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的情况下,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
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