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涉及
债务纠纷等
民事诉讼案件中,
诉讼费用应当由最终
败诉的一方承担。
然而,如果
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事务,那么律师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则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需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若
胜诉方自愿承担,则不在此限。
此外,在
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聘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