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动物致人损害之
侵权行为的
法律关系中,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是其他相关人员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故,均需对
受害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若因第三方致害人的过错而引发动物伤人事件时,则由该第三方
责任人支付
赔偿金。
但是,如果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导致了伤害情况的发生,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之规定,动物饲养者或是管理人均可提出免责或是减轻责任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