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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券有何不同

在性质层面,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可交换债券通常系由公司的股东发起发行,而此种债券到达债务期限后,投资者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将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此类债券的股东所有的公司股票;
其次,可转换债券则是由公司自行承担发行义务,且在具备相应条件后,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先前达成的协议约定,将手中所持有的债券转化成为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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