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质层面,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可交换债券通常系由公司的股东发起发行,而此种债券到达
债务期限后,投资者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将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此类债券的股东所有的公司股票;
其次,可转换债券则是由公司自行承担发行义务,且在具备相应条件后,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先前达成的协议约定,将手中所持有的债券转化成为公司股票。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