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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而未实行,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要素

仅仅存在共谋但尚未得到践行便不足以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所倚赖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参与者必须为两个或更多人,且他们必须怀抱共同的犯罪意图并实际付诸行动去推动犯罪行为的发生。
倘若仅有意向沟通而无实际行径犯罪,那么就无法认定其为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的定义明确表述为由两个或以上的人均有意愿、并经双方同意,自愿地实施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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