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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

在提起诉讼之前,通过合适且合法的方式所获取到的证据被视为具有法定效力。
这些证据对于参与诉讼当事人来说,对于保障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协助法庭准确地查清案件的相关事实真相、进而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都至关重要。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是真实且客观存在的,因此任何形式的造假、篡改甚至销毁证据的行为均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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