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数罪合并审决后所涉及
犯罪的最重惩罚是低于五年
刑法期限的
有期徒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犯罪的诉追
有效期应设定为法定的五年;
若数罪合并审决后所涉及犯罪的最重惩罚是介于五年到十年间的有期徒刑之间,那么在此情况下,该犯罪的诉追有效期也应该相应的予以延长至十年;
若数罪合并审判决后所涉及犯罪的最重惩罚是高于十年期的有期徒刑,那么在这一情况下,这款犯罪的诉追有效期应当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最后,若数罪合并审判决后所涉及犯罪的最重惩罚是
终身监禁或
死刑等极端程度的
处罚,那么在这种情景下,该犯罪的诉追有效期将被确定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