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
债务豁免的情况常常出现在关联公司间的
债务纠纷中,债权方基于援助
债务方应对其面临的财务困境以及降低潜在负债风险的考虑,向
债务人提供一定程度上债务的宽恕或者减轻责任。
在这一过程中,所实施的豁免行为可能产生债务豁免收益或者导致债务豁免损失。
对于债务人来讲,他们有义务对这些债务豁免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并予以确认;
同样的,
债权人也需要对自身由于债务豁免所遭受的损失进行核实并确认。
《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六条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
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
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