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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问题。
罪名所遭遇的主要危害是对国家关于商标的严密管理活动的干扰,也就是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制造的混乱破坏了国家对于商标的高效管理体系,从而对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2.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
该犯罪过分展现在行为人违反了商标管理法律制度,并以实际行动表象出诸如假冒、伪造或私自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等恶劣行径,并且其社会危害性竟达到了严重程度。
3.犯罪核心问题——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实际上被明确展示为主观平常主体,也就是说任何具备充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只要实施了严重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可以被视作为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因素。
在刑法中,犯罪的主观认定表现为行为者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唯有如此行为者才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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