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
犯罪的成立与否并非直接取决于具体
受害人身份的确立。
根据我国
刑法典的规定,
盗窃行为指的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取他人公共或私人财物,从而侵犯到财产所有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即便在作案过程中并未出现实质性的
被害人身影,若
行为人蓄意盗取了他人所拥有的财物,而且此等财物确属明晰的所有权范畴之内,那么便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在无人居住的房屋内进行盗窃活动,或者盗窃已经遗失但仍然属于原主人所有的物品,都将被视为符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