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帮信罪(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作为相关罪犯,有可能需要承担返还
被害人或者没收
非法所得的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若涉及到的
犯罪数额与
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关联,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作出判决,要求罪犯将这些资金归还给受害者。
然而,至于是否必须执行这样的命令,以及具体的返还金额究竟是多少,都需以案件的实际情况、罪犯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获得的利益为依据,由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定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