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绑架罪案件中,单独的
从犯若满足特定条件,则可获准适用
缓刑制度。
具体来说,当此类被告人被判处的是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罚时,若其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备良好的悔罪态度且不存在再度
犯罪的风险,那么便可以考虑向他们宣告缓刑。
当然,这其中还包括了几个特殊群体,即年龄
未满十八岁、处于孕期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员,这些人群也应得到缓刑的宽大处理。
《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