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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若对公安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满,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1、在提起诉讼之时,当事人应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起诉状,同时需按照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材料。若是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该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予现场记录相关内容,形成具备具体日期标注的书面凭证,并向对应的对方当事人予以发送。
2、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当事人既可采取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同样也允许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如果选择口头方式表达,那么受理行政复议的机构应对为当场详细记录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行政复议的具体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核心事实、理由以及提出申请的时间等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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