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拟追回之款项足以如数弥补所有上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则考虑提
起诉讼便可成为一个可行选项;反之,若
胜诉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损失,则协商处理或许更为恰当。
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若对第三方造成损害,且未曾向该第三方进行过合理
赔偿,则保险公司无权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即便被保险人已获得保险金,保险公司仍需承担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的责任。所谓责任保险,即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形式。当被保险人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若其已经购买了责任保险(例如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在被保险人向该第三方进行赔偿之前,保险公司不得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然而,若保险公司已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则仍需继续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方支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
侵权人死亡的,其
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