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面临
保险理赔请求被保险公司拒绝或延迟支付的困境时,您应考虑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审慎研读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以及所承担的责任;接下来,应积极寻求与保险公司展开沟通及协商,并尽可能准备充分的
证据以及材料来支撑您的理赔主张;
如若与保险公司经过交涉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建议您直接向该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获得处理结果,同时妥善保存所有投诉过程中所产生的证据资料;若投诉未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尝试向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
申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或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等;
最后,若上述措施均未取得预期效果,您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1.《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的理赔通知书和与之有关的证明文件后,应当及时核实,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赔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2.《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事先告知保险消费者有关理赔的一般流程、理赔期限、理赔证明文件以及理赔责任的认定标准等相关事项。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提起
诉讼或者应诉后,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的法庭合议中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随时补充;但是,应当限定补充证据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