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律师在
诉讼中
败诉的情形,其决定因素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已经产生的判决结果;然而若对该结果存在异议,则可依法行使上诉权进行处理。律师所要求的并非
胜诉之后获取的奖励金,而是提供法律服务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在参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中,任何一场诉讼都是有输必有赢、有赢必有输的,因此,诉讼失败的风险应由
当事人自行评估并承担。一般而言,律师的法律服务费用并不因诉讼败诉而予以退还。然而,这需要视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签署的
代理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而定。如双方明确约定败诉后将退还费用,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
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