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保险公司决定拒绝进行
赔偿处理之后,身为
被保险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采取有效合法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是三年。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由本院依法裁定将对其
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当然,如果有相关
当事人能证明其拒赔事实出现的实际时间的确比较晚,那么他们就有权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这一时限以避免由于时效限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逾二年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逾十年的自受到损害之日起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