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为三年,有些案件则仅需一年,至多不得超过二十年。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其法定
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不尽相同的。
诉讼时效乃指权益主体在特定期限内未向
司法机关申请主张维护自身民事权益之请求权,便会失去此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益主体所丧失的乃是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即
胜诉权,然而程序上的请求权却并未随之消失,他们仍然享有继续行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