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未经授权擅自翻阅他人物品的行为,无疑严重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益。
众所周知,
民法领域中的自然人的人品权利理应得到法律的精心呵护,除非得到相关各方的许可,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对其进行侵犯。
而在这些人格权中,隐私权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的宁静以及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干扰、探知、收集、运用及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未经授权擅自翻阅他人物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也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因此,受害方有权要求
侵权方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而侵权方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接受相应的惩罚。
对于那些未经授权擅自翻阅他人物品以获取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这无疑属于
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
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将被处以五日以下的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果这种行为涉及到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且涉嫌非法搜查罪的话,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