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若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了涉及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争议,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消费者可选择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并寻求和解;
其次,消费者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由其进行调解;
再次,消费者还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此外,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已经就争议事项达成了
仲裁协议,消费者还可以依据该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消费者在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还可以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
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