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股权发生变动以后,新的投资者并不须要承担股东所应负有的
连带责任,然而,变更之前产生的义务与责任,仍然需要原先的股东负责履行。依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
有限责任制的公司,每位股东都需按照自己
认缴的
出资额度为限来为该公司负责;而在股份制公司中,股东则是依据其认购的股份数额为依据来为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当股东的身份进行了变更之后,新加入的投资者将从变更之日起对公司负有责任,而在此之前产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都将继续由原先的股东负责。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