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 73 条指出,如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在接受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红线,且未触犯 71 条所规定的错误行为,则当取保候审阶段达到终点之后,他们便可以凭借解冻取保候审的官方宣告书或是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文件前往央行以求领回被预先支付的
保证金。换言之,假如取保候审仅余剩最后三个自然日,只要在此期间不逾越法定界限,便可在取保候审终止之后依照上述规定程序领取到这笔应得的保障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