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所有需向上诉法院提出的案件,均应由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并作出决定。因此,若牵涉到
盗窃违法行为,常规做法是,在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他们将会把相关事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等待其进行审查与
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如认定该案具备起诉资格,便会向人
民法院提交
公诉请求。因此,在处理涉及盗窃罪的案件时,确实需要首先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
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