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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讨债行为本身并非必然会直接引发寻衅滋事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乃是以故意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为前提条件的犯罪行为,具体涵盖了诸多方面,譬如主动攻击他人人身、肆意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产、以及在公共场合制造噪音、喧哗等不良现象。若仅为正常追索债务之目的实施此类行为,并不包含以上法条规制中的任何一种寻衅滋事型态,则往往难以被认定义务上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然而,倘若在此类讨债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涉及到非法操作,诸如肆意伤害欠债人的身体、恶意追逐、拦截、言语侮辱及恐吓欠债人、强制收取欠债人的财务等情况,这些做法则极有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罪名的指控。至于究竟是否构成犯罪,还须视案情的具体真实情况与情节轻重而定。当讨债行为逾越了现行法律规定的范畴,滥用非法手段,同时又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时,就可能按照相关法规,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反之,若讨债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以和谐理性的方式进行,一般而言便不易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行。换句话说,讨债行为本身未必一定会定格为犯罪的性质,关键就在于其行动方式有无违法、是否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伤害性影响。若欠债人采取了非法手段且对社会秩序产生了破坏性,那么就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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