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明文规定,倘若个人出于营利之目的,向他人提供实施赌博之场所或便利,抑或是在赌博行为中投入了
数额较大的资金,那么他/她有可能遭到五日以下的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处;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还要缴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当个人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并且满足“
情节严重”这一标准时,便有可能遭受
刑事拘留的惩罚。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刑事拘留,仍需视具体情形及当地警方的裁量而定。若赌资较小,或者未出现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她或许仅会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无需承受刑事拘留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