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挪用资金罪的定性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定性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界定以及法律依据,严格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予以明确。在此条款中,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做出了详细规定。倘若有如下情况出现:挪用的金额达到较大的程度并且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量较大并用于经营谋取利润,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行为,那么就已满足了“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大小,将可能面临三种不同的刑事处罚等级: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相应的刑期分别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若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在提起公诉之前,并且已经将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则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情节轻微者,甚至可以考虑减轻或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