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宠物店所必需的
营业执照,应依照下列详细步骤进行申请和获得:
首先,应先行进行公司或个体户的名称预先核准;接着,备齐相关资料并
递交至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待该局经过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便可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书,即我们俗称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
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
身份信息核验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
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