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护栏遭到碰撞后,相应的理赔事宜可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首先,应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负责支付,而其中对财产的最高限额仅为2000元人民币;
其次,如若护栏受损价值超越上述金额范畴,便需由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简称“三者险”)负责补充赔款;
最后,倘若车主并未购买三者险,那么超越2000元部分的护栏损失则需由车主自行承担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