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满十六岁且未取得驾驶证之情况下,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根据常规,保险公司一般仅会为其支付必要的紧急救治费用。
然而,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会向
肇事方进行理赔追偿。
同时,对于其余的
财产损失,则通常并非在其理赔范围之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士无法申请任何类型的
机动车驾驶证。因此,
未成年人在没有合法资格的前提下驾车,严格意义上来说可被归类为
无证驾驶的行为,这无疑是违反了相应的法律
法规,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义务。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