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取保候审手续后,
司法机关将继续深入调查并对该案进行
公诉及审判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在以
监视居住作为替代性措施时,时间限定在六个月之内。一旦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或者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即将期满,必须要适时地解除这些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