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
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受伤,受害者可先行自行垫付相关
医疗费用,同时亦有权请求
肇事方的保险机构提前预支
赔偿款以备不时之需。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法律方面并未对此有所明确限定与要求。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若肇事车辆已依法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