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
行政复议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申请人向对应的复议机构
递交复议申请状;
其次,在复议机构接到申请后,需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将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复印本送达给被申请人;接下来,被申请人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以内提交一份书面答辩;
然后,复议机构会对收到的文件资料进行详尽的审查与深入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并批准通过复议意见;
最后,复议机构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复议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