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慎造成他
人死亡,那么由此所产生的
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规定进行赔付;若仍存在不足之数额,则需由
肇事方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负责支付剩余
赔偿款项。
若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理应由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方承受全部赔偿责任;而如果责任双方均有过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责任划分,即各自以自身过失程度为参考依据来承担相应的赔偿份额。
《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