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导致人员死亡的严重交通意外之后,
机动车将不再享有免检待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况检验。
然而,对于程度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而言,车辆仍可保持原有的免检特权。
若车祸尚未得到妥善处理,肇事车辆将注定无法顺利通过年度检查。
至于交通事故的裁决情况,其结案依据在于责任判定书的正式公布与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