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所有因婚姻关系产生之
债务皆由男方负责清偿且与女方无任何关联,仅在男女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妨碍债权方向女方进行
债务追讨。
原则上,在
离婚之时,夫妻为了共同的婚姻生活所所负担的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
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做出自由安排,决定如何分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约定并不能抵抗
债权人对第三者的主张。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