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因民间争端所引发的
打架斗殴或者破坏他人财产等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中,情节轻微,则公安机关有权进行释解协调妥善处理;经过公安全面沟通协调,双方
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免于实施罚处;而如果经过调解后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已经达成最终协议但未予以履行时,公安机关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者加以惩戒,同时告诫其可就民事争议向人
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法律诉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