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举证责任分配之通用规约
首先,需明确举证责任这一基本概念,进而深入探讨其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
对此,当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有明确阐述:
"
当事人对于自身陈述或主张有权提供所需的
证据材料作为支撑。
"简而言之,这条律文便是
民事诉讼领域内举证责任分配的核心原则,也被广泛地归纳为"谁主张,
谁举证"。
(二)举证责任逆转之特别规定
举证责任逆转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特例,与一般的举证责任承担方式存在差异之处。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对自身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场合,一方提出主张后,另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来证实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换而言之,举证责任将从一方当事人转移至另一方当事人身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