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行背债这一事件,其本质上应归类于民事纷争的范畴之中,并无导致
犯罪的可能性。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故意制造银行负面影响、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
非法行为,那么便可能会涉嫌触犯
骗取贷款罪。
因此,该罪行通常是指通过
欺诈、
虚假陈述等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