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即那些在
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企业的
债务须依法承担
有限责任的
合伙人。
而
普通合伙人,则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无限连带责任的那部分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身份不同但各司其职的合伙人共同组建而成。
《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