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中的相关规定:
对于实际产生的企业员工培训费用支出,其超出规定上限(即企业
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允许在未来的税务申报中进行抵扣。
而低于该标准的部分,则可在核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