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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意味着什么

当检察机关将案件发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时,这表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案件可能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明朗等问题有所担忧,因此望公安机关能够能够更为全面地进行调查和取证,以弥补原有的不足之处。针对此类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在接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的全过程。且补充侦查应局限于两次上限之内。待补查工作彻底结束后,有关资料需转交回检察院接受重新审查与审理,检察院也将从此时起,重新的估算并确定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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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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