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未成年人的
犯罪行为,我们不能选择对于其施加
死刑。死刑仅限于那些罪责极为严重,无法被其他
刑罚所替代的
犯罪分子;
然而,对于在实施犯罪行为时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群,即是我们通常所称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期间正处于怀孕状态下的女性,她们均不应受到死刑惩罚。
第二点,关于死刑的执行,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应由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之外的其他情况,所有死刑案件均需上报并获取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才可予以施行。
至于死刑的
缓期执行,则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或直接予以核准。
《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