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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须对企业所负之债承担连带责任,即无限偿还义务。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之际,已明确定义以其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之资本,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严格遵循此原则,将此前述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其个人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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