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判定小额借款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借款数额的大小以及不同审判庭法官对
借条借据的解释和策略。
通常地,若
借款人能够给出合理且令人信服的解释,即使数额仅为数万元的小额借款,法院也倾向于支持借贷款关系的合法性。
然而,若是涉及
数额较大的借款,例如数十万元的借款案件,情况便会变得复杂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若被告人否认借款事实,原告仅凭一张借条很难证明借款确实得到了实际交付。
此时,为了获得法律的支持,原告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此证明此笔借款的具体现金来源,同时还应给出合理合法的现金支付理由,并需要辅以其他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单据、
出借人财力状况及各种交易惯例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
倘若仅仅依赖借条这一单方面的证据,而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撑这份
借贷关系的及时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承认此类借款行为的存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