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否有权全权承担?
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男方主动承担所有待偿还的
债务,这种行为当然是被允许的,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
共同债务方面,作为
债权人,他们仍然有权力依法针对这对夫妇,无论男女提出索赔请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不管是
当事人之间的
离婚协议,还是经由人
民法院正式确认并生效的判决、裁决、和解协议等文书,只要已经对
婚姻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定义及处理,那么债权人依然保留其针对
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当其中一方完全履行了关于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时,若他要求对方依照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来承担剩余的部分债务,那么此项请求将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
主张权利。
一方就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