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中,被告理应到场参加审理过程,但在某些情况下,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亦可选择不出庭。
具体而言,倘若被告接到人
民法院发出的两次出庭
传票后,仍无任何合理理由而不按时出席庭审,人民法院有权依照程序实施
拘传。
此外,若被告在接到出庭传票后,未能给出合适理由且未得到法庭允许即擅自退出庭审过程,该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亦可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