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察并未被授权可具有强制性地将个人强制移送至派出所的权力。
然而,即使在
当事人尚未
触犯法律之时,警察同样拥有带走当事人的权限,但此种行为必须在非强制的前提下进行。
若需
传唤违反
治安管理的
行为人接受调查,须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领导的正式批准,方能通过出示
传唤证来执行。
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通常会先出具他们的工作证件,然后才可以实行
口头传唤,不过,在此过程中,必须在
询问笔录上详细记录这一信息。
倘若有任何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则警察就得依法采取强制性的传唤措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
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