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担任职务所在的公司因遭受诈骗而蒙受损失,这种情况通常并不会导致出纳需要面临
刑事责任的判定。
在这种状况下,应由实际实施了
欺诈行径的相关人员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非公司内部的出纳成员。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所谓的诈骗行为,是指
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之需要,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攫取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有或私有财务。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