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案件终止后,该案将进入至高无上的最高人
民法院所设立的终止案件资料库(简称"终本案件库”)。
最高人民法院便会按照固定的时间表,全面地追溯终本案件
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情况。
一旦查明存在任何财产线索,便会立即向原案子的审理法院予以通报,而这个坎坷的过程也必然会传达到负责该案的执行人员手中。
一旦证实这些财产属于可执行范围之内,那么该案的
执行程序将得以顺利重启。
《最高法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
财产不能处置,包含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
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
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
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