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调解性质:明确调解是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是开庭的前置程序,在调解环节应积极对待,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二)关注调解结果:若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无需再开庭;若调解失败,要做好开庭准备。
(三)留意法院通知:调解失败后,案件按正常庭审流程,法院会根据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当事人需保持电话畅通,留意通知,按时参与庭审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